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与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: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,应当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提交其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,对符合规定条件的,准予许可并发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。进一步细化规定:国家对化妆品生产实行许可管理。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,应当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。
规格
| 咨询目的 | 快速获证, 严格实施, 委托建厂 |
| 产品类别 | 普通, 特殊 |
| 咨询目的 | 快速获证, 严格实施, 委托建厂 |
| 产品类别 | 普通, 特殊 |